【稅務法規】屋主債務清光卻再中槍!房子被法拍還挨罰

2025/09/26

張瀞勻/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路後,個人名下房屋、土地即使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只要屬於課稅範圍,不論是否實際拿到拍賣價款,都必須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次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日前查獲一起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遭法院拍賣,卻未在期限內申報。經核算課稅所得為760萬元,按20%稅率補徵稅額達152萬元。

甲君辯稱房地遭法拍後,價金直接清償債權人,自己並未實際取得任何款項,認為無須申報,不過國稅局明確指出,房地交易所得稅屬自行申報制,義務不因是否實際領得價金而免除,甲君因債務清償後無餘額,並不代表沒有交易所得,仍須依法申報,最後除補稅外還遭裁罰。

國稅局強調,凡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論最終有無應納稅額,都應主動辦理申報。若有疏漏,應及早在查獲前補報補繳,否則除補徵稅款外,還須加計利息並可能遭處罰,讓「房子沒了,稅還在」的情況雪上加霜。

 
上一頁 1.2.3.4.5.6.7.8.9.10...108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