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國土法實施後 農用地罰則恐成農民惡夢

2024/10/21

田德財/報導

國土計劃法將於一一四年實施,原實施的區域計劃法隨之廢止,由於新法對於違反的罰則,最高可裁罰三百萬元,如致釀成災害致死傷最高可判十二年徒刑,花蓮縣是農業縣,花蓮縣耕地面積為四萬四千多公頃,其中水田一萬四千公頃,旱田三萬多公頃,農業人口數為九萬多人人,國土計劃法對花蓮縣農民來說,可能是惡夢的開始,只能世世代代為農。

花蓮縣議員議員黃馨、林玉芬、楊華美等人, 日前針對農地若沒農用,繼承時繳納增值稅及未來農地沒有農用,國土計畫法訂有檢舉制度,違反者處以百萬罰款,對此認為,國土計畫法未來實施,對持有農地的廣大農民不僅很不友善,還有可能被處以百萬罰款,不友善的措施應該暫緩執行,並且加強對農民宣導。

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土地依自然環境特性、空間佈局中被賦予的角色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分為第一類:(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第二類:(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其他必要之分類:(按農業資源條件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劃法,最大的不同是國土計劃法就是將土地使用改變成「計畫引導使用」,並且以計畫為優先。最大的變化就是從原來「沒有不行的都放行」變成「沒有允許的都不行」。如果要變更某塊土地的使用時,以前只要「沒有規定不能這樣用」就「可以申請變更」;未來在是「符合國土計畫的允許才能使用」,如果真的有需要變更土地使用,就必須走國土計畫的變更方式。

假設有一塊農地想改做廠房,申請用地變更的時候,在區域計畫的時代,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經發單位、農地主管機關都同意就可以變更。進到國土計畫後,首先要確認「這片土地在計畫上有開放工業使用嗎?」如果沒有,就不能轉作工業用途。假設這一個區域未來要發展成工業區或聚落,也須經國土計畫中定期的通盤檢討,或其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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