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財稅】防疫特別條例 拚今三讀

2020/02/25

彭媁琳/報導

立法院24日針對新冠肺炎特別條例進行朝野協商,力拚25日完成三讀,行政院強烈主張在特別條例中將被強制要求需居家檢疫、隔離民眾,納入給假不給薪的「防疫隔離假」,但學校停課後給家長的「防疫照顧假」則不入法。此外,確定將不會比照SARS期間設立行政院長層級的特別委員會。

在野黨要求比照SARS期間設立行政院長層級的特別委員會,定時到立法院報告。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則表示,疫情變化快速,無需疊床架屋設置專門委員會,而且今年很特別,520總統就職後還會有一次總質詢,到時候行政院長蘇貞昌還會續任,就又要來備詢一次。

特別條例中規範,執行防疫、照護的公、私立醫療機構與其他相關工作者(含勞工),應給予補助或發放津貼,另對防治工作有績效的各機關團體給予獎勵。而因執行特別條例防治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傷病、身殘、死亡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償、補助和給予子女教育費用。
 

許多民眾面臨14天居家或集中檢疫或隔離請假問題,特別條例中規定,各單位應給予本人或照護者「防疫隔離假」,但不能視為曠職、事假、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國民黨認這部分應在特別條例中列為公假,勞長許銘春表示,公假是要給假還要給全薪,但因疫情是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勞工可以不要上班、雇主也可以不要給付薪水。

特別條例中也沒有納入學校因疫情停課,家長就有「防疫照顧假」。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何佩珊強調,防疫隔離假性質跟公假不一樣,行政院不贊成給公假,同時也不贊成學校延後開學或停課,就給予防疫照顧假。

在野黨要求給予防疫照顧假入法,許銘春指出,居家檢疫隔離人數有2萬多人,行政院對防疫照顧假不會普遍性發給補償津貼,因政府資源有限,且疫情也不知要拖多長,目前164萬名勞工有12歲以下子女,若給予一半(約88萬人)勞工800到1,000元補償津貼,就要90億元,教育部計算12歲以下學生人數200萬人,補償津貼上看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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