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農地未農用 違規紀錄將影響免徵土地增值稅資格
2025/12/11

廖雪茹/報導
新竹地區有民眾出售農地,雖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最終卻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對此表示,若有發生農地違規的兩種情形之一,將不適用這項優惠。
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若民眾當初取得農地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筆土地即需維持農用。若持有期間曾被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如鋪設水泥等),且發生「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者「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但日後又再次未作農用」這兩種情形之一,未來該土地移轉時,即使當下已恢復農用並取得新的農用證明,仍將無法適用不課徵之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王先生持有免稅農地,期間曾違規設置停車場,被限令3個月內改善。如果王先生當時忙碌忘記在期限內恢復,或是雖然恢復了,卻在之後又第二次被發現未作農用,這兩種情況都會留下紀錄。當王先生今年想出售農地時,即便他在出售前取得農用證明,仍因過去的違規紀錄而無法適用不課徵規定,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收到農地違規的輔導函或裁處書,請務必於期限內改善恢復農用,並切記避免再次違規,以免影響未來農地移轉時的稅務權益。諮詢電話:竹北總局 (03)5518141,竹東分局(03)5969663,或可撥打 0800-0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