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老房拆光光、稅還繼續來?新制一查帳單嚇死人
2025/07/07

張瀞勻/報導
台中王先生近日收到一張多年未見的房屋稅單,讓他大為震驚,這筆稅是針對一間早已拆除且土地也出售的舊屋所開立的房屋稅繳款書,讓他感到不可思議,「房子都拆了,怎麼還要繳稅?」
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若已拆除或自然坍塌,若未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籍,仍會被認定存在並課徵房屋稅。特別是自2024年7月1日實施的房屋稅新制,對非自住房屋採取「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算,課稅標準全面收緊,許多過往未被徵稅的老屋或閒置物件,都可能因此浮上檯面,導致民眾措手不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根據現行規定,房屋一旦不再使用、拆除或自然毀損,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未辦理註銷者,即便建物早已不存在,仍將持續被列入課稅名單,可能因未及時更新稅籍而衍生不必要的稅負。
尤其今年房屋稅制調整後,原本住家用房屋只要現值在10萬元以下即免稅的規定,也改為「自然人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才能享有免稅優惠。換言之,若民眾名下有超過3戶住家用房屋,不論是否使用或早已不存在,皆可能被課徵差別稅率的房屋稅。
新制實施後,已有不少民眾陸續收到未預期的稅單,其中不乏早年未處理的老屋、祖產或被遺忘的繼承房屋。稅務單位呼籲民眾,應主動檢視名下各類不動產稅籍,特別是空屋、拆屋、繼承屋等邊緣狀態的物件,若發現已無實體使用,應儘快辦理註銷,避免未來持續被課稅。
稅務局也提醒,房屋註銷應由納稅義務人親自辦理,攜帶建物拆除證明或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報完成後,才能從當月起正式停止課徵房屋稅,否則即使已經無屋可住,也仍會「在紙上被課稅」。
建議民眾應盡快檢視戶籍、繼承紀錄與早年投資物件的登記情形,尤其針對已拆除或未使用的房屋,應主動註銷稅籍,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讓紙上建物成為實質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