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平均地權條例修正 需注意今年重新規定地價與累進起點地價變動

2024/02/01

林耀文/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後,公告地價調整間隔由3年改為2年,今(113)年適逢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屏東縣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76萬元,較111年累進起點地價76萬2000元,減少2000元。

國稅局指出,地價稅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

屏縣稅務局說明,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屏東縣全部土地平均地價乘上7公畝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經計算後本縣113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6萬元,因此本縣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扣減累進差額計徵。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等使用,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請記得於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次(114)年開始適用;前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者,如使用情形無變動仍可繼續適用,免再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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