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房地合一稅,引喻失義,小心稅滿地

2022/06/06

蕭又安/報導

新制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以後施行,稅率從45%、35%、20%、15%,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有400萬元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另外,依據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則免辦理申報:

1.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3.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對於以上3點的規定,如果要主張適用法令,務必要特別小心謹慎,別引喻失義,小心房地合一稅找上門。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客戶繼承了一筆祖產農地,經過兄弟間的合併分割,於2021年出售該筆農地,因為剛繼承不久,所以土地增值稅為0元,就以一般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詎料,2022年收到國稅局的補繳房地合一稅通知,應納金額近150萬元,客戶氣急敗壞,農地都免納土地增值稅了,為何要繳納房地合一稅?

魔鬼藏在細節裡!法令很明白的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但是,客戶卻是以「免土地增值稅」的方式申報,其中,少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該筆土地的“農用證明書”,少了這張“農用證明”,無法舉證該筆出售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的規定,只能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乖乖繳納房地合一稅了。

客戶問:可以補正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產權已經過戶完成,過戶前的實際情況無法舉證,看來只能走行政救濟的路了。

為了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如果您有農地或是公共設施保留地要出售,請務必諮詢專業的地政士,因為免納土地增值稅,不等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祝福大家稅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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