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提醒注意!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記得「這動作」

2022/03/28

方暮晨/報導

新購房屋實際供自住住家使用,為何卻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節稅權益,民眾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請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如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規定,即1.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2.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辦理房屋移轉時可先行申請移轉後作自住住家使用,以免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之情況發生。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本縣契稅申報業務係委託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購屋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如新購房屋作自住使用,可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早享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日後毋須另行再填具申請書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非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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