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紓困4.0再加碼 溢付營業稅額 可申請退還

2021/06/29

蘇秀慧/報導

紓困4.0精進方案再加碼,財政部表示,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商家受疫情衝擊生意差,可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申請次數不限,每家累計最高可退30萬元。

營業稅採進銷扣抵,當進貨支付的「進項稅額」大於銷貨收取的「銷項稅額」時,帳上就存有溢付的營業稅額,原則上,必須留到下期扣抵應納稅額。不過,疫情期間,財政部決定,從寬認定,希望讓這筆溢付的營業稅額先回到商家手中,度過眼前難關。

為了加速紓困,財政部指出,已授權國稅局直接處理商家申請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不必逐案陳報財政部核准,申請次數不限,依審核原則,每家累計最高可退30萬元,有需要的商家朋友可線上或郵寄申請,加減分擔經濟壓力。

根據規定,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日2020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短期內營業收入驟減達15%,就可以申請退還溢付的營業稅額,依審核作業原則,退還的營業稅額每家累計以30萬元為限,並在2022年6月30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線上或郵寄方式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說,營業人溢付稅額經核定退稅後尚有餘額者,應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由所在地國稅局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財政部強調,為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各地區國稅局將本「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原則辦理本項措施。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來襲,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營業人從速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財政部2020年5月13日訂定發布審核作業原則,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即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處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毋須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由於紓困特別條例延長實施一年,因此,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審核作業原則,再延長實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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