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逃離房地合一2.0 成屋要在6/30前完成移轉登記

2021/06/07

徐碧華/報導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復民眾詢問指出,個人近期如有出售持有期間未滿五年的房地,持有兩年以上者,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移轉登記」,仍可適用20%稅率;如果在110年7月1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超過兩年,未逾五年,稅率35%。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強調,不動產交易日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不是簽訂買賣契約日。為避免房地合一稅2.0課稅,應提早送件,以確保地政事務所人力能於6月30日完成登記作業。

中區國稅局表示,現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持有期間一年內房地,課徵45%;超過一年未逾兩年,稅率35%;超過兩年未逾十年,稅率20%;持有超過十年,稅率15%。

7月1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税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兩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兩年、未逾五年,稅率35%;持有超過五年以上者,則維持原本稅率20%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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