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打炒房續上菜 實價登錄2.0周四拍板

2020/12/09

蘇秀慧/報導

打炒房,行政院再祭二招,行政院會10日將通過實價登錄2.0修法,房價揭露到每個門牌,預售屋簽約後30天內申報,新增查核權、加重申報價格不實罰則。另拍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課稅,防杜個人藉公司避稅。

值得注意的是,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課稅,避免影響新創籌資,給予新創五年緩衝期,五年內有獲利、移轉持股可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這波防杜炒房,行政院鎖定預售屋炒作及個人藉公司逃漏稅二大目標。防預售屋炒作,行政院會10日將拍板「地政三法」,亦即平均地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修正案。為讓房價資訊揭露即時、透明,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由現行30戶為一單位,改為逐戶登錄「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提升實價登錄即時性。

修正案並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可向權利人、義務人、銀行機構和相關機關要求提供資料,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同時加重價格不實申報罰則,現行申報登錄資訊不實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據悉,修正案加重處罰,最高可達75萬元。

另目前個人炒房,藉由設立公司買賣不動產降低稅負,或藉由公司股權移轉達到實質移轉不動產效果,以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規避應稅不動產交易所得。

2016年房地合一重稅上路後,個人短期炒房最高須課45%重稅,但境內企業房地交易併入營所稅課稅,稅率僅20%。投機客透過成立投資公司買進自用住宅又短期賣出,甚至透過個人股權交易轉移整間公司,讓房產脫手,藉此炒高房價,行政院決定「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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