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疫外隔離者 可延一個月繳稅

2020/03/05

林昱均/報導

我國4月開徵牌照稅、5月為綜所稅與營所稅申報期間,受疫情持續蔓延,財政部官員4日指出,只要公司會計人員、負責人、一般民眾在繳稅期間受隔離,只要檢附隔離證明,最長可延期1個月繳稅,牌照稅、營所稅、綜所稅、房屋稅等四大稅目皆可適用。

官員表示,其公文已簽核,最快本周五前正式宣布,財政部規劃是針對隔離治療、居家隔離、集中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稅者,即可放寬繳稅期限,最多為一個月。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5月20日遭隔離14天,出來後已超過綜所稅繳稅期限(6月1日),即可申請延長繳稅期限。但若在5月1日遭隔離14天,出來5月15日,並未超過期限,則無法適用申請延長情況。

據指出,財政部規劃牌照稅、營所稅、綜所稅、房屋稅四大稅目可適用,只要是有延期繳納需求,所有民眾、公司行號都可提出申請,國稅局將從寬認定。但官員強調,目前財政部整體草案尚未確定,可能仍有調整空間。

若民眾、企業申請延期繳稅,可按照SARS期間規定,檢附醫院、衛福部或縣市政府衛生局核發的診斷證明書或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連同報稅通知書一同申報。

針對企業或民眾無經濟能力或被隔離無法繳稅,財政部預計會有延期繳稅跟分期繳稅兩種措施,官員表示,延期繳稅是根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導致民眾、企業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繳納稅捐,財政部與國稅局可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

目前財部也有分期繳稅機制,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6條,民眾、企業若受到天災、不可抗力事由等因素導致無經濟能力繳稅,可檢附財務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稅,最多可分36期、即為三年。

官員表示,財政部已將新冠肺炎定義為「瘟疫」與「天災」情況,不管是分期或延後繳稅,未來都可以適用。另財政部已在紓困特別條例祭出加倍減除措施,企業給付員工依規定請防疫假支出薪資成本,在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可加倍列為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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