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政】國產署釋528公頃土地

2020/02/26

林昱均/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25日指出,因應台商回流投資,國產署盤點手上共1,243筆土地、合計面積達528.7公頃,以出租、出售、委託經營或是共同開發方式,解決回流台商企業或一般台企缺地問題。

國產署官員表示,最大宗土地案為台南市205.5公頃的鹽業用地,目前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台電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裝置容量可達到150MW,有效提供企業用電並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官員指出,企業用地需求多為大面積廠房或是鄰近工業區,因此政府盤點類似區位的土地,提供給台商回流設廠或是一般台灣企業使用。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各筆土地依照其面積、鄰近環境,國產署設定了出租、出售、委託經營、共同開發、專案地上權等五種申請方式。

根據國產署統計,規劃出租用途的土地共100筆、面積約28.2公頃,其中以立安東化工租用苗栗縣三義鄉鯉魚段八筆國有土地,面積約0.6公頃為最大宗。

出售方面,國產署提供桃園市府16.9公頃土地做為桃園第二期科技工業園區為最大宗,聚焦產業群聚形成,預計引進高科技產業、物流產業、轉型升級之傳統製造業等,支援桃園市產業動能。

委託經營方面,以台電太陽光電土地為最大案。而共同開發則是國產署與桃園市府辦理合作改良利用,國產署釋出桃園市楊梅幼獅工業區11.4公頃國有工業用地,桃園市府辦理公開招商、引進新創產業,預估可創造總收益12.8億元、政府稅收37.2億元,吸引民間投入88億元資金,提供2,500個就業機會。

專案地上權方面,官員坦言,尚未有簽署案例。目前台中市、高雄市及新北市各有一案地上權,仍在洽談中。官員強調,地上權方式對企業更有保障,因受到30~70年長期契約保障,銀行也較有意願放貸。


 
上一頁 1.2.3.4.5.6.7.8.9.10...90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