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相關】促工業區立體化 內政部祭容積獎勵

2020/02/06

彭媁琳/報導


配合行政院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內政部營建署將進行修法,調整參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中能源管理項目的容積獎勵,設置能源管理系統或屋頂型太陽能板,可分別獲得2%或3%容積獎勵,預計3月底前發布實施。

營建署表示,為促進改善投資環境、兼顧環保、推動經濟發展等目標,營建署與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今年1月20日召開研商會議,獲得修法共識,將從兩個方向調整〈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第一,調整能源管理的獎勵項目與獎勵額度。〈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5中原本規範,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屋頂太陽能板、設置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等三個項目,可以獲得容積獎勵。

但考量第三項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難度較大,因此條文中刪除這個項目,將本項的2%容積獎勵,分配到其他項目中。未來設置能源管理系統的容積獎勵從1%提高到2%,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50%以上者,容積獎勵從2%提高到3%。

第二,增列「捐贈產業空間」有條件免計入容積,以因應企業對產業空間需求。營建署表示,捐贈空間免計入容積需要按照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規定,捐作中繼廠房或指定產業、社福、公益設施等為限。

官員指出,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的容積上限,是法定容積的1.5倍,這個規定沒有調整。依經濟部規劃,新增投資可獲得容獎上限是15%,取得這部分後,如果有設置能源管理設備,就能再增加5%。

營建署希望,這項修正案可加速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發展,並落實再生能源政策、完善工業區公共及公益性設施、提升產業用地使用效率及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內政部近日將辦理修正條文草案預告,經行政院通過後,最快可在3月底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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