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贈與不動產 受贈人應繳土增稅、契稅

2019/12/16

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贈與不動產給他人,中間移轉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如果贈與人代為繳納,則等同為他人承擔債務,將被國稅局視為贈與,代繳的稅費將併入贈與總額課稅。

年節將至,父母往往會考慮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不過,官員提醒,不動產贈與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因為是由受贈人繳納,因此贈與人可將兩稅目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官員舉例,假設A先生贈與不動產給女兒B,其中不動產現值為1,700萬元,另外還須支付土地增值稅3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

如果該稅費由受贈人B繳納,則A可自贈與總額1,700萬元內扣除稅費312萬元,再扣除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1,700萬元-312萬元-220萬元),適用10%贈與稅率,贈與稅額為116.8萬元。A實際繳稅金額為116.8萬元、B則要繳土增稅、契稅312萬元,合計為428.8萬元。

不過,如果A先代墊土地增值稅及契稅312萬元,贈與總額將增加到2,012萬元(1,700萬元+312萬元),扣除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及稅費312萬元後,仍適用10%贈與稅率,贈與稅額為148萬元。在代墊情況下B雖然免繳稅,但A整體繳稅金額高達460萬元(148萬元+代墊312萬元),換言之代墊反而比正常程序多繳31.2萬元稅額。

此外,官員指出,買賣不動產,其土增稅率為10%(限買賣自住屋)~40%,贈與不動產則為20%~40%。她建議,如果民眾要節稅,應該要採繼承遺產方式,移轉土地可免課土地增值稅。

另外,遺產稅有每人每件1,200萬元免稅額,還有各類扣除額包括喪葬費123萬元、配偶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50萬元等,相比贈與來得更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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