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修訂「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協助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2019/12/10



南市府研議修訂「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相關法制作業已完成並於108年11月25日發布實施,有關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容積獎勵項目、要件、額度及上限等均納入本次修訂內容,修訂後將可增加本市產業用地樓地板面積之供給量,以協助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市府都發局表示,為滿足台商回流對產業用地之需求,並鼓勵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於107年3月核定「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讓廠房從平面變立體化「原地長高」,滿足產業空間不足之需求。

市府都發局指出,本方案實施後反應良好,產業界建議再放寬適用範圍,行政院再於108年4月核定修正本方案,適用對象由都市計畫區內政府編定開發且基準容積240%以下者之工業用地、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擴大至基準容積240%以下之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之產業專區。獎勵項目包括新增投資、能源管理與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均可獲得提高建築容積,但總量以基地基準容積5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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