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立院修法通過 未來農地可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2019/12/04

吳家豪/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日院會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主管機關農委會可公告實行驗證制度,及推動第三方驗證、指定農產品溯源、建立農場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

具提案說明指出,因一般農產品加工多為農民小規模行為,多數都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農產品加工設施來做加工。據了解,加工廠的規模不大,且設置使品工廠的資本很高,所以一般農民取得食品工廠登記困難,因此增訂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要件,管理歸納並期輔導,使其農產品具可追溯及符合食安規定。

有關罰則部分,修正條文明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認證業務,或是認證機構違反規定,於停止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期間,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處罰60萬至6000萬元。若未經驗證合格,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則處20萬至20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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