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政】公共設施解編還地於民 苗栗3地住宅區擬大增39公頃

2019/11/04

范榮達/苗栗報導

政府還地於民,苗栗、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草案出爐,苗栗縣政府研提82件變更案,大舉還地於民,苗栗市、頭份市、竹南鎮擬增加都市計畫住宅區共39.3公頃、商業區1.2公頃,原則由苗栗縣政府辦理市地重劃開發,地主共同負擔土地面積不超過45%為限。

全國尚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2萬多公頃,政府無力徵收,縣市政府辦理專案通盤檢討,解編還地於民,苗栗縣第一波公告苗栗、竹南頭份都市計畫草案,目前公開展覽徵求意見,苗栗都市計畫部分,11月12日上午9點在縣府文化觀光局中正堂,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11月13日上午9點在竹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11月14日上午9點在頭份市公所旁中山堂,分別辦理說明會。

除了計畫目標年,苗栗都市計畫研提變更29案,公共設施減少10.55公頃,增加住宅區7.35公頃、商業區1.04公頃、農業區1.04公頃及保護區1.09公頃,最大一筆是國立苗栗農工中正路舊校區「文中4」2.45公頃,擬變更停車場周地0.90公頃及公園用地1.26公頃。

此外,苗栗市鐵路高架橋沿線綠地0.73公頃,園道用地2.1公頃,至今未取得開闢,苗栗縣議會曾提案建議檢討解編,依毗鄰分區附帶條件變更住宅區1.66公頃,及廣場、道路、兒童遊樂場用地等,必須跨區市地重劃整理開發。

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除了變更計畫年期及人口,研提50案,公共設施減少39.78公頃,增加住宅區31.95公頃、商業區0.16公頃、甲種工業區2.10公頃、農業區4.86公頃,及灌溉設施專用區0.70公頃,其中最大一筆竹南鎮開元路、功明街口東側「公23」用地4.98公頃,擬變更住宅區3.72公頃,公園用地0.71公頃,道路用地0.55公頃。

其次,頭份市八德路、幼英街路口西側「公10」4.63公頃,變更住宅區2.68公頃,公園用地1.41公頃,道路用地0.54公頃,「公23」、「公10」研提變更理由都是雖用地主管機關表示仍有使用需求,但無相關事業及財務需求,維護地主權益,及促進土地利用效用,部分維持公園用地,納入附帶條件跨區市地重劃整體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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