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事業廢水排頭前溪上游 竹市明起開罰

2019/10/29

洪美秀、黃美珠/綜合報導

新竹市府今年六月針對《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提案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上游並訂定相關罰則,經市議會通過後,修正條文送中央內政部審查通過,卅日起實施,工務處強調,修法後除嚴格要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外,更增訂處罰條例,因比中央母法嚴格,創全國首例,期許透過嚴格規範,往喝好水目標邁進。

盼竹縣採同樣嚴格標準

新竹市環保局強調,目前市轄工廠或事業體排放的污水都排往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下游,位在竹市端的水體都已嚴格規範,但因頭前溪上游段位在新竹縣竹東鎮,市府也函請新竹縣府能採同樣嚴格標準,管制頭前溪上游的事業體廢水排放,確保排入頭前溪上游的水體來源。
 

新竹縣長楊文科則表示,縣府為了解決大新竹喝好水的問題,有評估過是否把現有的芎林五華工業區拉專管到湳雅淨水場取水口下游排放的可行性,但五華工業區內的業者,只有一家需要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確認符合放流水標準才排入鹿寮坑溪。單為這家拉專管,楊文科直言,不符效益。

至於縣府已編預算,要在五華工業區新建污水處理廠,把各業者自行操作處理後符合放流水標準的廢水集中,再處理過才放流,縣府對喝好水並非沒有任何努力。

自治條例通過 罰則創全國首例

竹市府工務處表示,《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市議會支持,已在今年六月十二日三讀通過,近期更獲內政部同意核定,成功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取水口上游,且因訂有相關罰則,可說是全國首例,其中,修正草案新增第十一條第二項「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段水體」,若違反此自治條例且未限期改善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市府推動喝好水,除向台水公司提出「調度水源」請求,盼竹市全面飲用水庫水,獲台水允諾外,更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取水口上游,且訂定罰則,卅日起實施。此外,今年六月也與台水公司合作啟動北水南送工程,預計明年底完工,二○二一年通水,屆時石門水庫供水量將從每天四點六萬噸提升到廿萬噸,可望在水情穩定時提供新竹地區全面飲用水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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