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地價稅可用優惠稅率!國稅局提醒:9/23前要完成申請

2019/09/20

巫其倫/台北報導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等用地,可適用特別稅率,納稅人必須在開徵前40天前提出申請,也就是在9月23日前完成申請,若逾期就要等到明年度才可申請。

賦稅署表示,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用地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如騎樓走廊用地等,也可減免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

也就是說,要適用特別稅率或地價稅減免,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前提出申請,今年11月1日地價稅開徵,換算40天前為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若逾期才申請,即使符合條件,也要等到隔年度才可適用。

至於以往已依規定申請,今年免重新申請,但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事實已消滅,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人就應恢復一般稅率課稅。若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是以納稅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2018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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