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財稅】房貸忘了繳不用怕 7月起違約金從寬計算

2019/06/26

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25日宣布,若房貸借款人因出國、忘了繳款,出現「非連續違約狀態」,銀行僅能就「當期未繳房貸本金」計算違約金及遲延利率,不得用未償還的總房貸餘額或當月應繳本息計算。

簡單來說,若貸了500萬元的房貸,進入本息攤還期後,每月可能要繳2萬多一點的本金加利息,但有人因為出國或工作忙,一個月或二個月忘了繳房貸,銀行一般會加收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金管會要求7月1日起,銀行只能用當月應還的2萬元左右本金,去計算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不是用還沒有還的400多萬元或加了應還利息的本息金去算。

若以2萬元本金、年息2%來看,兩個月忘了繳房貸,延遲利息67元左右,銀行還可加收10%的違約金即6.7元,即健忘的客戶要多繳74元左右,但銀行若以還沒清償的房貸餘額如400萬元來算違約金,就會高達1,333元,相差會近200倍。

銀行局表示,主要是檢查局在金檢時發現,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即房貸)與消費性無擔保貸款時,若借款人發生遲延還本或付息時,各銀行計算遲延利息與違約金的基礎不一致,有銀行用「當期應攤還本息」、也有用「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更有用「未還本金餘額(大本金)」計算者,現在就是統一規定,7月1日之後,對於房貸正常戶若延遲還款,一律用小本金算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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