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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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重劃區位於本市三重區之二重疏洪道兩側地區,原為洪水平原管制區,後為配合洪水平原管制之解除,並促進本區土地合理有效之運用,同時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健全都市發展,於80年發布實施之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將本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並附帶條件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緣起土地管制要點
住宅區:建蔽率50% 容積率240%
商業區:建蔽率60% 容積率320%開發效益
都市計畫定位及目標在於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將都市規劃與疏洪道景觀結合,型塑水岸休憩新環境,創造生態、生產、生活三生一體之新環境,打造三重地區新景象。同時配置適當公共設施用地,彌補三重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之不足,並強化公共設施用地之有效利用,提升生活品質同時符合未來發展需求。都市計畫
99年10月28日發布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及事業財務計畫調整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
99年10月29日發布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及事業財務計畫調整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
100年6月13日發布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文中小用地)(二重埔段頂崁小段257-101、257-102、257-104、260-117地號等4筆土地)」
100年6月14日發布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文中小用地)細部計畫(二重埔段頂崁小段257-101、257-102、257-104、260-117地號等4筆土地)」
101年7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再發展區)」
101年8月20日發布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座落三重區,四至範圍東以三重都市計畫區為界;西以VII-44-12M計畫道路為界;南以淡水河為界;北以穀保家商南側為界。重劃後為三重段及五谷王段。開發經費
約68億元。土地使用計畫
住宅區約33.4公頃、商業區約4.3公頃及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等公共設施計31.46公頃。開發面積
71.14公頃。開發進度
100年7月19日公告重劃計畫書、101年2月24日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101年5月18日正式開工、102年7月24日公告土地分配結果、103年6月19日重劃工程竣工、103年11月7日土地點交完成、103年12月19日重劃工程完成驗收、104年11月2日公告財務結算、104年11月18日成果報告書經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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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都市發展用地,活化土地利用,配合本計畫區軍事禁限建範圍之解禁,加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及土地捷運線均經過本計畫區,交通極為便利,而依都市計畫規定採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規劃開發,以促進本區之健全發展。
緣起土地管制要點
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240%
第一種商業區:建蔽率70%、容積率320%
第二種商業區:建蔽率60%、容積率320%開發效益
(一)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約15.27公頃,節省政府機關徵購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約282億元。
(二)地籍方整:本重劃區重劃前大部分作工廠使用、部分作農業使用,地籍零亂,重劃後地籍重新整理為面臨道路之整齊宗地,便於管理,減少土地經界糾紛,並可消除畸零地之問題。
(三)充裕地方財政:重劃完成後,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四)帶動地方繁榮:提供都市發展空間,釋出約29.79公頃之可建築用地,有效吸引人口居住及就業,帶動地方繁榮。
(五)改善居住環境:開闢公共設施,並建置完善的雨污水管線、排水設施及共同纜溝,收納電力、電信、固網等管線,美化重劃區景觀,減少道路挖掘,提昇居民之生活品質,建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都市計畫
89/07/26發布實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通盤檢討案」
89/07/26發布實施「擬定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102/08/08發布實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檢討變更」
102/08/09發布實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檢討變更)」
103/09/05發布實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發)案」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土城區,東以青雲路及其東側之街廓為界,西以學府路東側為界,南以金城路及明德路北側,部分至保護區為界,北以工五(大同公司)及文高(新北高工)為界。重劃後為明德段。開發經費
約28.53億元。土地使用計畫
住宅區約27.08公頃、商業區約2.71公頃,公共設施用地約15.27公頃,包含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綠地、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人行廣場、排水溝用地等。開發面積
約45.06公頃。開發進度
102年8月12日公告重劃計畫書、102年9月12日公告地上物查估補償清冊、102年12月10日開工、104年1月15日公告土地分配結果、104年10月15日完成土地權利變更登記、104年12月13日重劃工程竣工,刻正辦理土地交換作業。 -
開發進度
96/11/08華中橋開發案第二次補充諿明會簡報
96/11/08華中橋開發案第二次補充說明會資料
96/06/26臺北縣「中和環快華中橋西側區徵收開發案」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取得協議價購會議說明資料
96/06/26臺北縣「中和環快華中橋西側區徵收開發案」區段徵收說明會資料
96/06/26修訂中和都市計畫(華中橋側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要點對照表
96/06/26華中橋西側工程規劃設計座談會簡報
96/06/26華中橋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說明會簡報
96/06/26協議價購說明會紀錄
96/06/26區段徵收說明會紀錄 -
緣起
民國59年12月10日台灣省政府奉行政院指示開發林口新市政,成立林口特定區開發處,民國67年行政院將「開發新市鎮」與「廣建國民住宅」並列為國家第十二項重大建設計畫之一,且林口新市鎮之開發應優先辦理。省府於民國68年成立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並設林口新市鎮開發工程處,以積極推動林口新市鎮之開發,採市地重劃方式分四區辦理。前期先辦理第一、二區重劃,嗣後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決定三、四區暫緩辦理,至民國77年第1894次省府委員會又決議繼續開發(第三、四區同時開發),嗣依84年11月1日林口新市鎮第32次開發會報決議:「林口新市鎮第三期(第三、四區)市地重劃業務同意由台北縣政府主導辦理,其中重劃工程規劃設計部分已由住都局辦理,繼續委由住都局辦理完成,至於重劃工程第一標全部由住都局發包施工,…;其餘各標工程則由住都局將已完成之規劃設計圖移交由台北縣政府負責辦理發包施工,由其自行委託住都局或其他單位代辦,…。」開發效益
(一)開發完成後可紓解台北盆地過量之人口,並合理規劃完善之服務設施,可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並促進本地區繁榮及增加政府財稅收入。
(二)結合中正機場捷逸線、中山高速公路及三縣道連接臺北商港,交通條件相當優越,不論通往台灣各縣市或國際大都市,均相當便利,帶動台北、桃園兩縣之繁榮。
(三)重劃區內有獨立的完整街廓,並Q規劃有低、中高密度的住宅區及中心商業區及完整教育設施。再加上周邊大型運動公園、長庚醫學中心及華亞科技園區,交通、文教、醫療等機關相當便利完善。
(四)重劃後使每宗土地均面臨道路且地界方整,使土地作有效利用並健全地籍管理。
(五)重劃後土地價值增漲,使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增加。
(六)區內大多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政府共計取得公設用地182.1公頃,使政府節省徵購土地經費約575.2億元。都市計畫
59.11.30發布實施林口特定區計畫。
64.02.20發布實施林口都市化地區計畫。
74.03.27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第二、三、四期開發地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75.10.27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85.11.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第394及398次審查通過部份)。
87.11.03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第430、434、435及438次審查通過部份)。
88.04.06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第450及445次審查通過部份)。
89.10.2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第477及478次審查通過部份)。
91.07.01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碽分第五種住宅區為道路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五種住宅區)。
91.10.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部分綠化步道用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住宅區、商業區、綠地、市場弿地及道路用地為道路弿地、綠地、綠地(兼道路使用)、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園用地)。
93.03.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93.09.08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Ⅱ-四號道路以北部份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中商十九及中商二二使用管制調整及增列開發原則)。
93.09.08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部分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中商三六使用管制調整及增列開發原則)。
94.05.16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94.09.05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綠化步道用地、道路用地、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住宅區)。
94.11.01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二十、八十九點)。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座落台北縣轄內林口鄉南勢埔段、菁埔段、小南灣段部分地區,及泰山鄉大窠坑段部分地區,東至3-16號計畫道路,西至住宅區及農業區交界處,南至中山高速公路,北至1-2號計畫道路。開發經費
約128億元。土地使用計畫
本重劃區內含道路約125.64公頃、鄉里公園約4.93頃、市場2.33公頃、國民小學約22.64公頃、國民中學約11.28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約3.34公頃、公園2.35公頃、綠帶0.96公頃、綠地5.63公頃、綠化步道3.04公頃,合計約182.08公頃,餘317公頃為可建築用地、商業用地。開發面積
499.1919公頃。開發進度
(一)公告:81.11.14公告重劃計畫書
859.11.27配合林口二通案公告修正重劃計畫書。
(二)工程:工程包括1至9標、文化四路興建工程、中心商業區工程及4-9標垃圾清除工程、第1標工程由台灣省住都處於87年10月完工,第二、三標及文化四路委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發包監造於90年5、6月陸續完工,第四至九標及中心商業區工程已於93年4月底完工,4-9標垃圾清除工程,業於96年3月完工,共計清除垃圾106萬立方公尺。
(三)財務結算舒:95.10.26公告財務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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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泰山為新莊平原早期開發地區,為因應都市計畫地區之發展快速,特選定本區作為都市發展之用地,提供完備公共設施,以提高生活環境品質。重劃區開發除提昇土地的利用與經濟價值外,加上捷運新莊線、中正機場捷運線於泰林路口設站,以及特二號道路等重大建設,可連接北二高及中山高,便捷之交通系統,不僅使臺北縣內交通路網更為發達,更帶動泰山鄉的繁榮發展。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管理使用均感便利,可健全地籍管理。
(二)重劃後土地價值增漲2.2倍,使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增加。
(三)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使政府節省徵購土地費用約新台幣66億元。
(四)本重劃區開發完成後,將因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而促進本地區繁榮及增加政府財稅收入。都市計畫
73年10月24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
82年2月17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開發範圍
東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西至泰山原有都市發展區邊緣,南至中港大排水溝,北與大窠坑溪為界。開發經費
約8.38億元。土地使用計畫
住宅區10.6062公頃、商業區2.7021公頃、零星工業區0.1938公頃、市場0.4424公頃、停車場0.7682公頃、國民中學3.1893公頃、公兒七處2.4071公頃。開發面積
計27.2934公頃。開發進度
(一)工程施工:自88年5月28日開始動工,89年9月30日完工,工期計15個月。
(二)土地分配成果公告:自88年3月25日起至88年4月24日止。
(三)權利變更登記:89年2月2日。
(四)土地交接:自90年1月12日起至90年1月18日止。
(五)抵費地標(讓)售:本重劃區取得抵費地共14筆,面積9,389.72平方公尺,其中一筆面積0.116934平方公尺,讓售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4年6月10日已全數標售完畢。
(六)財務結算公告:93年8月13日北府地劃字第0930538496號函辦理財務結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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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配合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初期實施二重疏洪道工程之闢建及洲後村等遷移計畫之推行,經台灣省政府推動蘆洲灰磘地區開發工作會報決議辦理,本區在二重疏洪道堤防未興建前屬於三重、蘆洲地區之天然調洪區內之沼澤地,地勢低窪,作為集體遷村之用地,雖因堤防及重要排水設施之興建,不至再有海水倒灌之顧慮,仍需大量填土並敷設各項主要公共設施,使二重疏洪道房舍能順利拆除俾可及時免除颱、洪期間造成災害之威脅。開發效益
使洲後等各拆遷戶達成了集遷村之願望,開發所需之經費,是以自給自足方式辦理,不增加政府的財務負擔,同時使一塊經濟價值原極低微發揮了最大的經濟效益,促進了蘆洲地區都市健全的發展與繁榮。都市計畫
74.02.18變更都市計畫。
74.02.18完成細部計畫並發布實施。開發範圍
蘆洲鄉之西部,二重疏洪右岸堤防東側,界於光華以西,新103號路以南,北以鴨母港排水幹線為界。開發經費
約62.8億。土地使用計畫
內含住宅、公園、市場、廣場及道路等。開發面積
77.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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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之規劃目標在於創在新都心文化、建立交通總樞紐、打造三級產業都市以提昇都市生活品環境品質。開發效益
(一)開發後取得可標(讓)售土地:
1.政府取得土地:20筆(其中6筆分別讓售予地鐵3筆、捷運3筆)。
2.原地主領回:14筆。
(二)各區辦理土地標(讓)售情形
1. 標售底價:特專三~五,110~126萬/坪、特專六,91~105萬/坪
2. 標出價:特專三~五,110~178萬/坪、特專六,91~105萬/坪。
(三)總標售金額:約208億元。
(四)總標售盈餘金額:142億元。
(五)目前辦理萬坪公園用地規劃、特專四用地招商、大台北新劇院等重大政策計畫,藉以帶動新板橋車站特定區之蛻變發展。都市計畫
82.07.16發布主要計畫。
83.09.06發布實施細部計畫。
90.02.06發布實施變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93.08.16土地使用BDP分區管制要點發布實施。開發範圍
北至文化路、東至漢生東路、南至區運路、西至民權路。
第一期:市地重劃(文化路以南、縣民大道以北)。
第二期: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縣民大道以南、中山路以北)。
第三期:區段徵收(中山路以南、區運路以北)。開發經費
約66億元。
第一期市地重劃區:17.4億元。
第二期市地重劃區:26.3億元。
第二期區段徵收區:7.5億元。
第三期區段徵收區:14.7億元。土地使用計畫
內含3座公(兒)、4座廣場及停車場、道路、機關用地等,公設面積約合計14公頃,餘25.48公頃為可建築住宅、商業用地。開發面積
39.48公頃(不含都市更新區),其中市地重劃區為30.06公頃,區段徵收區面積為9.42公頃。開發進度
(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85.01.03至93.01.30。
追風廣場、尋夢園地:88.05.05完工啟用。
站前廣場:88.06.30完工啟用。
中長程客運站:89.07.11完工啟用。
板橋公車站:89.10.20完工啟用。
新站路地下人行通道:92.05.08完工啟用。
新府路地下人行通道:92.09.25完工啟用。
(二)第二期市地重劃區:89.10.11至92.09.14。
縣民廣場:92.12.13完工。
縣府行政大樓:92.03.17完工啟用。
新府路地下人行通道:91.06.30完工,92.09.25啟用。
(三)第二期區段徵收區:87.02.26至92.09.14。
新站路地下人行通道:91.07.24完工。
(四)第三期區段徵收區:91.07.01至92.07.31。
公園刻正施作中,預計95.07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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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取得相關商業、產業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
二、毗鄰捷運場站街廓,保留大面積開發、高強度使用機會,形塑地區地標建案。
三、建築基地面向開發空間,創造高品質環境,並提高與捷運車站連通性。
四、既成聚落再發展區留設。土地管制要點
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240%
產業專用區:
一、建蔽率45%、225%
二、以提供依專業知識及經驗進行創作、研發、設計、實作、展示、訓練、銷售、服務與創業輔導等從業人員之職場有關設施使用為主。其容許使用項目包括:
1.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不得小於申請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的二分之一。
2.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餐飲業及金融機構(以上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二層及地下一層),並不得超過申請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的五分之ㄧ為原則。
3.公害防治設備、環境保護設施、停車場及其他公用設備及公共服務設施。
4.其他經新北市政府核准之相關設施。
各設施單元於每層計入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小於(含)150㎡者,衛浴設備及茶水間應集中設置。
本計畫區建築皆應先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審議通過後方得申請建造執照,變更建造執照時亦同。開發效益
一、促進土地利用:本區開發前,大部分作違章工廠使用、部分作農業使用,區段徵收開發完成後,土地方整,可提供更多發展空間,吸納鄰近地區人口,帶動捷運車站周邊發展。
二、完善公共設施:本區約規劃公共設施用地13.78公頃,包含公園用地10處、綠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3處、廣場用地3處。區段徵收完成後,區內道路、公園、停車場均完成闢建,可提供充足且完善公共設施,提昇開發區環境品質及空間。
三、規劃產業專用區:面積合計為5.84公頃,佔開發區總面積21.97%,以提供依專業知識及經驗進行研發、設計等從業人員之職場有關設施使用為主,可連結新北產業園區(俗稱五股工業區)的製造、物流優勢,發展數位匯流、雲端科技、媒體產業或文化事業進駐場所。
四、司法園區進駐機關用地:本區規劃機關用地2.55公頃,進駐單位為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暨智慧財產法院,少年家事案件著重輔導及教育面向,而智慧財產法院的設置將有助於解決智慧財產的爭議及經營管理策略,與當地計畫引進產業可說相輔相成。都市計畫
103年2月7日發布實施「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及「擬定新莊細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案。
104年2月17日訂正新莊細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建築退縮留設規定)。開發範圍
一、面積為26.57公頃。
二、位於新莊副都心、頭前重劃區北側,東側鄰近三重都市計畫區,西至中港大排,西北緊鄰新北產業園區。
三、鄰近「一高二捷二快」,包含中山高速公路、捷運環狀線、機場捷運線、特二號快速道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八里新店線,交通便捷。土地使用計畫
開發定位及構想:
連結新北產業園區(原五股工業區)的製造、物流優勢,發展數位匯流、雲端科技、媒體產業及文化等事業,藉聚集效應帶動產業發展。開發面積
全區面積為26.57公頃
一、可建築用地面積共12.71公頃,另有宗教專用區0.09公頃。
1.產業專用區:5.84公頃
2.第二種商業區:4.27公頃
3.第一種商業區:1.8公頃
4.第二種住宅區:0.8公頃
二、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3.78公頃,占全區土地52%:
1.公園用地4.92公頃
2.綠地用地 0.02公頃
3.道路用地5.33公頃
4.廣場0.27公頃
5.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71公頃
6.機關用地2.55公頃開發進度
101年11月12日公告區段徵收。
102年4月22日工程動工。
104年7月20日工程完工。
105年6月完成工程驗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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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本區域規劃有一高、二快、三捷運的交通運輸網絡,一高即是經由五股交流道,即可連接中山高速公路;二快則是台一快速道路及特二號快速道路,其中,台一快速道路已於92年底完工通車,到台北市中心商業區僅要10分鐘之車程,特二號快速道路預計於101年完工通車;三捷運則是新莊捷運線、機場捷運線、環狀捷運線三條捷運路網,預計於102年完工。
新莊副都心未來的榮景,將因為交通建設條件的成熟,而榮景可期,亦可降低對於台北市中心商業區服務機能之依賴,未來與板橋新都心機能相輔相成,成為跨越大漢溪兩岸之雙子城,並提供新莊、泰山、五股形成之「新五泰共同生活圈」所需之都市機能,塑造成為北台新都心。開發效益
(一)與板橋新都心機能相輔相成,成為跨越大漢溪兩岸之雙子城。
(二)提供新莊、泰山、五股形成之「新五泰共同生活圈」所需之都市機能。
(三)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32.3公頃,節省政府經費145億元。
(四)具有多項交通優勢,包括特二號道路、台一高架快速道路、環狀捷運、機場捷運經過,成為大台北都會區新核心。
(五)配合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臺灣電影文化中心之設立,執行中港大排河廊改造計畫、研擬產業招商策略,塑造本開發區為政治、經濟、休閒、生活的多功能都市。
(六)開發後辦理土地標售並結合本產業招商策略,創造開發區及市庫未來建設經費。都市計畫
81.10.21發布實施主要計畫。
90.12.17發布實施細部計畫。
95.11.1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發布實施。開發範圍
北臨二省道,東臨思源路,西臨特二號,南臨中原路。開發經費
約72億元。土地使用計畫
內含4座公(兒)、4座停車場及道路等,公設面積約合計5公頃,餘79公頃為可建築住宅、商業用地。開發面積
全區總面積約84.5公頃,其中市地重劃區面積為78.3公頃,區段徵收區面積為6.2公頃。開發進度
(一)本開發案主體工程分有第1、2標及低地排水設施標,已分於95.5.8及95.6.8及95.12.25開工,預計97年3月底完工。
(二)土地分配結果業自95.12.25起至96.1.24止公告30日,於 96年6月移送新莊地政事務所辦理權利變更登記完竣,另現金補償業於7月底發放完竣,配合工程完工後約97年4月辦理土地點交作業。
(三)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作業說明會業於95.12.26召開,於96.2.27辦理抵價地抽籤配地作業,業於自96.04.11起至96.05.10公告土地分配結果30日,業於5月底辦竣權利變更登記。
(四)本開發區業於99年12月25日辦竣財務結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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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為解決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安置問題,特選定新莊市頭前地區,變更該區都市計畫,以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開發效益
(一)取得抵費地安置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
(二)消除違章工廠林立落後景觀開發建築用地,增加可建築用地之供給,促進土地之利用。
(三)重劃後土地價格增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提高。
(四)重劃後有助地籍管理,並能減少產權糾紛。
(五)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徵購土地及闢建公共設施之鉅額費用。
(六)與都市發展相契合,引導都市有秩序的發展,使人口分布更能均衡。
(七)開發完成後,將因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促進本地區繁榮,並增加政府鉅額稅收。開發範圍
東方及南方皆與頭前工業區為鄰,西方及北方分以特一號道路及特四號道路為界。土地使用計畫
道路約10.30公頃,公園約1.80公頃,兒童遊樂場約0.96公頃,國民中學約2.50公頃,停車場約0.48公頃,合計16.04公頃,餘為可建築住宅、商業用地。開發面積
45.23公頃,包括私有土地42.8398公頃、公有土地3.3911公頃。開發進度
預定完工日期:96年12月。